自主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1、哪些对象可以得到相关创业政策扶持?
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2、创办微型企业的条件?
凡具有本省户籍(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 (与他人合办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投资额需占该企业总投资额的50%以上),并安排5人及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含创业者)就业, 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均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并获得扶持。
3、对创业实体(含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条件方面有哪些放宽政策?
各相关部门切实为微型企业的创办提供优质和便捷服务,简化办理准入许可的环节和手续,手续齐备的当天办结。结合实际采取许可证和许可备案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市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小摊贩申办微型企业的,只要持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同意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4、对创业人员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或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适应城乡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按照新开办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园,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12年12月31日,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规定列举产品可享受)、农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农民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创业人员在金融扶持信贷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8万元,属于妇女的可提高到10万元,并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借款人提出展期并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贴息采取“以奖代息”方式,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贷款不贴息。
6、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培训?
目前我市推行电教式培训、行业培训、专业培训,引进推广SIYB创业实训模块等创业培训模式,创新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巩固创业培训的SYB模式、“专业+创业”知识培训模式,拓展IYB创业提升模式、高端创业及管理人才培训,以及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培训模式等等。
7、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政策上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城乡单亲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以及大学生初次创业的,办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企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创业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并成功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9、如何实行创业见习?
按照企业和青年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青年进入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对进入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见习青年和带教人员实行补贴,见习学员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补贴,并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对见习基地认真履行带教任务的,按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0、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规定面积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有提供定向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和经营管理指导等服务,指导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提供孵化企业需要的战略设计、人才培养、市场营销、法律、会计、评估、专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和创业信息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孵化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协助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4)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能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15家。
(5)已接收孵化企业10家以上,并成功运营1年以上。
11、哪些人员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地农民、在外就业的返乡劳动者、商贸、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12、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的有哪些政策措施?
(1)市财政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基地单位对财政补贴要实行专账核算,财政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赁经费补贴。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清单应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备案。
(2)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实行政府以奖代补、企业或个人资助、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每户孵化企业直接带动3人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奖励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4)允许创业孵化基地以参股等形式支持孵化企业发展。
13、支持孵化企业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1)建立市级和县(区、管委会)级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孵化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限额8-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
(2)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及其员工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4)创业孵化期限为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企业不管成功与否都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