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宣贯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中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近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到辖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集中开展了规定实施前禁用“生鲜灯”宣贯活动。执法人员对所到市场、超市的肉类、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挨家挨户宣传,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进一步提升相关经营者对该规定的知晓率,引导其在12月1日实施前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超市8家、猪肉经营户59家、水果经营户6家,发放告知书80余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禁用“生鲜灯”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一审:刘亚敏
二审:季鹏
三审:金笔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