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巩固禁用“生鲜灯”整治成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公众利益,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为重点场所,以肉类、蔬菜、水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自实施禁令以来,我局积极上门指导服务,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及时更换“生鲜灯”为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同时对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和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确保相关经营者所使用的照明设施符合要求,保障消费环境安全。
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5家次、超市1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64家次,发现问题5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创建美好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一审:谢丹
二审:季鹏
三审: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