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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第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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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第09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区2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顺开发区艳琼破酥包子店经营的食品(白面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9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安顺开发区艳琼破酥包子店经营的食品(食品名称:白面馒头,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6-13)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艳琼破酥包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安顺开发区艳琼破酥包子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制作白面馒头产品,涉案货值400元,违法所得400元。因白面馒头为即食食品,故未能召回,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店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开发区艳琼破酥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面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同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生产制作时人为添加造成的不合格。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知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

    二、安顺开发区捞一辈重庆老火锅店经营的食品(火锅烧烤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安顺开发区捞一辈重庆老火锅店采购的火锅烧烤肠(商标:添香苑、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4-01-26、质量等级:/)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苋菜红、酸性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捞一辈重庆老火锅店送达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安顺开发区捞一辈重庆老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火锅烧烤肠),共购进一箱(30袋/箱、150克/袋),其中16袋已自行食用,14袋于2024年6月5日被抽样机构购买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店内菜单上未上架火锅烧烤肠产品,该批次不合格火锅烧烤肠未销售给消费者,同时该店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开发区捞一辈重庆老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火锅烧烤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火锅烧烤肠)的行为,同时,建议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火锅烧烤肠)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初步排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不合格。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一审:李林

二审:季鹏

三审: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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