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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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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区四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生产经营的食品(品思源 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TQTS2025JDC0680),《检验报告》载明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生产经营的品思源包装饮用水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饮用水是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于2025年6月11日生产,当日共生产了品思源包装饮用水160桶,其中154桶已销售,1桶用于留样,5桶自用,货值金额为320元,违法所得为308元。该企业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但由于销售该批次品思源包装饮用水的时间和收到报告时间间隔较长,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企业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开发区晟源饮用水厂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品思源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捌元整(¥308.00)

    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以上共计人民币捌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整(¥85308.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灌装设备密封圈老化,清洁消毒后任有残留缝隙,可能滋生细菌;车间环境消杀频率不足,湿温度利于微生物繁殖。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更换灌装设备的全部密封圈,采用食品级耐腐材质;新增车间空气净化设备,优化温湿度控制系统;改造消毒设施,升级为紫外线+臭氧双重消杀,确保生产环境达标。

    二、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8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5520000106230314ZX),该《检验报告》载明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该公司共生产285件不合格食品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其中200件为12瓶/件,销售价为6元/件,85件为16瓶/件,销售价为7元/件,违法所得为1795元。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795.00)

    2.处以罚款人民贰万元整(¥20000.00)。

    以上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整(¥21795.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主要原因是客户在产品储存条件上未达能达到食品安全的储存条件,储存环境未通风且过于潮湿,再加上气温逐渐升高导致部分食品加快变质周期,微生物快速生长。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生产前严格进行设备的检查及维护;与经销商保持联系保证食品储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

    三、安顺开发区佰润嘉超市经营的食品(辣椒<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50608004),该《检验报告》载明安顺开发区佰润嘉超市销售的食品辣椒(螺丝椒)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佰润嘉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该店共购进30斤不合格食品辣椒(螺丝椒),销售价为5.9元/斤,已销售25.62斤,变质销毁4.38斤,因该店设有会员制度,违法所得为150.6元。该店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但由于销售该批次辣椒(螺丝椒)的时间和收到报告时间间隔较长,且销售给散客,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店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开发区佰润嘉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排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不合格。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时按照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

    四、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4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ZJ(2025)SP01-11216],该《检验报告》载明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的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B/T4222-2023《复合蛋白饮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复检,蛋白质项目结果依旧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共生产198件不合格食品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20瓶/件,销售价为17元/件,违法所得为3366元。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贵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陆元整(¥3366.00)

    2.处以罚款人民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陆拾陆元整(¥5366.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经排查,因在年关期间生产量较大,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前均质器未定期进行保养,该花生蛋白粉又难溶于水,均质机密封圈老化问题导致均质机均质不到位、产品均质不均匀,导致部分产品蛋白质含量不能达到一致。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生产前严格进行设备的检查及维护;对均质机密封圈老化问题,及时进行更换,并调整产品配方。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一审:申  璐

    二审:慕江芸

    三审:季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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