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区直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大项名称 | 小项名称 | 办理时限 | 设定依据及描述 | 所需材料名称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开发区卫计局 | 预防接种 | 二类疫苗接种 | 暂无 | 暂无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无。(在开发区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经接种医生现场体检无接种禁忌、监护人签字同意后即可接种疫苗。) |
2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暂无 | 3个工作日 | 暂无 | 无。(在开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科现场办理。) | |
3 | 《出生医学证明》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 1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6)48号;2017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 1、新生儿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 2、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3、该婴儿与父母(监护人)在司法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
4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2018年10月1日《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 1.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
5 | 开发区教育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 | 无 | 1个工作日 |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贵州银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184)号)的有关规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在报到前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1.网上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根据实际加盖相关印章(如有另行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 |
6 | 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资料查询 | 房屋查询、土地查询 | 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第一百条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 (一) 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委托书(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
7 | 开发区民政局 | 社会组织档案信息查询 | 社会组织档案信息查询 | 暂无 | 7个工作日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介绍信 |
8 | 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咨询 | 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咨询 | 暂无 | 7个工作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暂无 | |
9 | 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 | 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 | 暂无 | 7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5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 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照片 | |
10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 无 | 7个工作日 |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 | |
11 |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无 | 当场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的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3.《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398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第一款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 公函或委托书及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12 | 开发区劳保局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3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第3条;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
13 |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 |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职工合同书复印件或录用文件 单位参保申请 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
14 | 社会保险费征收 | 社会保险费征收 | 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 贵州省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