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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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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铺镇、宋旗镇人民政府,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转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19〕96号)精神,转下达我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3万元,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我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作如下安排:

一、全面落实扶贫目标责任。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革有关政策要求,迅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4〕220号)、大扶贫条例和市区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区、镇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1周内各镇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完成上报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并及时按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否则,项目资金下达6个月内未动工的各镇和项目实施单位,区扶贫领导小组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二)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区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管理,请各镇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未按要求录入的省扶贫办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开发区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xlsx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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