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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国红、王国勇等二十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安公交直一[2024]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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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大队查明,朱国红、王国勇、魏友贤、丰小海、严生福、张志明、吉永刚、李玉华、李天宇、朱启学、封琼书、杨永祥、杨海妹、郭正刚、班正勇、陈双友、熊八斤、陈福友、蒙维权、江仕付等二十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因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

对公告告知事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大队将作出相应处罚。

单位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0794

附件:交通违法公告(2024第03期).xls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01月31日

   一审:杨  科   

   二审:肖  方    

   三审:朱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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