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安顺开发区幺铺镇万唯文体店等1513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到许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未收到异议申请。经局党委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注销安顺开发区幺铺镇万唯文体店等1513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需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请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一审:金笔端
二审:慕江芸
三审:王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