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夏三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安公交直一〔2025〕第四期
经我大队查明,夏三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因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
对公告告知事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大队将作出相应处罚。
单位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0794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4月29日
一审:陈志勇
二审:肖 方
三审: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