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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安顺经开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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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坚持“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推动主导产业航空装备、医药及旅游食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入驻企业做大做强,结合安顺经开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安顺经开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5年6月6日至7月6日

征集方式: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邮箱kfqgm0853@163.com

附件:关于安顺经开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经济贸易局

2025年6月6日

    一审:贾  念;二审:崔  雪;三审:金明正

附件

关于安顺经开区支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坚持“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推动主导产业航空装备、医药及旅游食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入驻企业做大做强,结合安顺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入驻并在安顺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主导产业(航空装备、医药及旅游食品产业)企业。

第二条 对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第三条新入驻企业在安顺经开区内租用国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年产值达到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成功入规的,实行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政策(企业租金采取先缴纳,后评估,再补贴的方式进行)。支持企业采取“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所租用的国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实交租金可计入购买成本。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增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同时,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为鼓励现有企业及新入驻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五十亿级、十亿级、五亿级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主导产业重大专项。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引进(或新建)重大项目,按国家、省实际到位资金的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增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独角兽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取得资格认证。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的,按“军工三证”的新政策,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优先布局、支持建设航空装备、医药及旅游食品产业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对新申建成功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载体,在省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创新平台和载体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申建成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载体,在省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创新平台和载体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严重失信行为和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查实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措施所列产业政策。

第十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及标准认定由安顺经开区经发局会同投促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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