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对范茂生、聂小清、王勇刚、吴荣芳、张中平等5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安公交直一2025第十一期

经我大队查明,范茂生、聂小清、王勇刚、吴荣芳、张中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因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

对公告告知事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大队将作出相应处罚。

单位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0794


     附件:酒驾公告名单2025930.xls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9月29日

    一审:杨兆引   二审:肖方    三审:朱波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