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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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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确保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高效开展,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营权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为期7天。

序号

项目

内容

公示依据

1

公示主体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

收取依据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3

收取项目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营权项目。

4

收取对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5

收取范围

根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拟出让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涉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营权项目的无形资产的市场评估报告》,项目涉及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为实施本项目需利用的七座垃圾中转站,项目涉及含辖区内金竹街、凌云路、合掌岩、凉水井、干河、西高铁、经开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具体详见附件项目清单),具体为对现有垃圾中转站部分主体进行提质改造、并相应配套垃圾转运设备等。

6

收取标准

根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7

收取期限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8

收取方式

受让方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经营权出让协议》后,全额支付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附表: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建设时间(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金竹街生活垃圾转运站

2006

502.73

212.25

2

凌云路生活垃圾转运站

2010

402.68

241.21

3

凉水井生活垃圾转运站

2015

1196.78

373.71

4

干河生活垃圾转运站

2015

351.06

98.54

5

合掌岩生活垃圾转运站

2020

596

274.14

6

西高铁生活垃圾转运站

2020

3040.5

685.17

7

经开区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

2020

20478

3215.44

合计

26567.75

5100.46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2026年4月16日

    一审:黄德才

    二审:黄云辉

    三审:张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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