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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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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运货[2016]10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2家业户(涉及车辆2辆)、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1辆予以公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注销其2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1辆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业户及车辆明细清单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相关企业或个人应当将其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所属证件于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电话:0851-33359699。

特此公告

 

    附件1:安顺开发区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xlsx

    附件2:安顺开发区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xls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4日

一审:谢安丽

二审:刘雪松

三审:谢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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