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本辖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未按照规定投入运输车辆经营业户2家予以公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注销其2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业户明细清单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相关企业或个人应当将其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所属证件于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电话:0851-33359699。
特此公告
附件:安顺开发区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xlsx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7日
一审:谢安丽
二审:刘雪松
三审:谢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