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要求,我区司法分局牵头开展了2026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对截至2026年5月15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附件: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顺经开区法制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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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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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办法的通知 |
安开管办通〔2016〕160号 |
社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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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定方案》的通知 |
生态环境分局 |
附件2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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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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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绿色算力产业建设发展措施》的通知 |
安开办通〔2024〕22号 |
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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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安开管办通〔2020〕27号 |
农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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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减免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安开管通〔2019〕34号 |
投促局 |
附件3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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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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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行) |
安开办通〔2024〕38号 |
住建局 |
一审:蒋雅云
二审:苟一钦
三审:夏茂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