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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发朝、刘玉仙等26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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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公交城一〔2026〕第二十四期

经我大队查明,余三武、董天忠等26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查获,因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

对公告告知事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大队将作出相应处罚。 

单位地址:安顺经开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0794

 

   附件:城区一大队公告名单08.24.xls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

2026年8月24日

 

  一审:龚元斌   

  二审:何凤伟    

  三审:施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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