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房或者公租房
申请经济房或者公租房
来源信息: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在辖区内申请经济房或者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辖区内城镇居民或农民户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地工作1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申请保障性住房);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月收入低于3580元;4.无商业铺面且无价值15万元以上车辆。
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除外)。
二、在本市的下列房屋(含住宅、非住宅)面积纳入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2.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
3.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4.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5.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申请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的企业(附营业执照)工作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劳动合同及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3.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4.提供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个人申请书;6.户口本、身份证;7.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证明。
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请按照应提交申请资料清单将资料报送我局房产科(联系电话:33415906;联系人: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