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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责任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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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


(2) 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发生泄漏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4)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漏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漏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 


(5)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


(6) 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


(7) 未经审查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8)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涉密资料或者擅自扩大对外提供涉密资料范围的;


(9) 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 


(10)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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