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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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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79501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现对该2家(详见附件)过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上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发现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docx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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