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登记机构刊发申请的遗失或灭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权属证书 或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m²) |
遗失 或灭失 |
1 |
030031833 |
黄平 |
不动产权证 |
520402008006GB00004F00050002 |
西秀区虹山西路 |
135.35 |
遗失 |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