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6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发区开七号路旁亿丰国际3#2号楼政务服务大厅(A区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 0851-33454331 0851-33454130
附件:
安顺市西秀区幺铺镇潘苑村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明细.xls
安顺市西秀区幺铺镇张胜村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明细.xls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