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省安顺市和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贸易公司)向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幢证分割登记,该公司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安市房权证开发字第030007570号),证载建筑面积1344.76平方米(住宅986.01平方米,商业358.75平方米),房屋坐落于开发区玉龙路地段,总层数6层,颁证时间2006年3月16日。经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供资料,该幢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特公告如下:
一、幢证基本情况
(一)原始手工幢证[证号:AJF(S)00518M号],该证于1998年6月29日颁发,幢证原件上手写记录1998年至2001年出售情况,已出售套为11套。
原始幢证手写记录已出售套详见表1。
表1:原始旧幢证记载表 (带“√”的为已出售套。)
一单元 |
二单元 | |||
六层 |
1-6-1√ |
1-6-2√ |
2-6-1√ |
2-6-2√ |
五层 |
1-5-1 |
1-5-2 |
2-5-1√ |
2-5-2 |
四层 |
1-4-1 |
1-4-2√ |
2-4-1√ |
2-4-2 |
三层 |
1-3-1 |
1-3-2√ |
2-3-1√ |
2-3-2 |
二层 |
1-2-1√ |
1-2-2√ |
2-2-1 |
2-2-2 |
一层 |
1-1-1 |
(二)新幢证记载与登记档案资料(含原始旧幢证AJF(S)00518M号)记录不同。新幢证030007570号包含房屋共计10套,依2006年登记档案资料记载,该新幢证登记存在错误,新幢证中1-2-1、1-2-2、1-6-1、1-6-2为原始旧幢证AJF(S)00518M号记录已出售套,并已办证,后三套不应再记载于新幢证中。
新幢证记载房号及面积详见表2。
表2:新幢证记载表 (带“√”并标记面积的套,为现幢证包含套。)
一单元 |
二单元 | |||
六层 |
1-6-1(94.35㎡)√ |
1-6-2(117.13㎡)√ |
2-6-1 |
2-6-2 |
五层 |
1-5-1(94.35㎡)√ |
1-5-2(117.13㎡)√ |
2-5-1 |
2-5-2 |
四层 |
1-4-1 |
1-4-2 |
2-4-1 |
2-4-2(117.22㎡)√ |
三层 |
1-3-1 |
1-3-2 |
2-3-1 |
2-3-2(117.22)㎡√ |
二层 |
1-2-1 |
1-2-2(117.13㎡)√ |
2-2-1(94.26㎡)√ |
2-2-2(117.22㎡)√ |
一层 |
1-1-1(358.75㎡)√ |
(三)申请人提供资料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不同。
不动产登记系统计载已办证为9套,申请人提供信息表已办证为12套,已售未办证4套,未售3套,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1套,以下为申请人提供楼房信息表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对比。
申请人提供信息表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比对详见表3。
表3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登记信息比对表 (带“√”为存在不动产登记记载的套,其余套未有登记记载数据,申请人提供信息表“已办证”、“未售”、“已售未办证”、“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标记)
一单元 |
二单元 | |||
六层 |
1-6-1(孙全英) 已办证√ |
1-6-2(伍荣驰) 已办证√ |
2-6-1(马丽娟) 已办证√ |
2-6-2(张玉兵) 已办证√ |
五层 |
1-5-1 未售 |
1-5-2 未售 |
2-5-1(金勇、邵红琼)已办证√ |
2-5-2(高苏华) 已售未办证 |
四层 |
1-4-1(李秀峰) 已办证√ |
1-4-2(吴绍芬) 已办证√ |
2-4-1(伍亚秋) 已办证√ |
2-4-2(罗英英) 已售未办证 |
三层 |
1-3-1 未售 |
1-3-2(刘朝辉) 已办证√ |
2-3-1(丁乃胜) 已办证√ |
2-3-2(吴志林) 已售未办证 |
二层 |
1-2-1(范永芬、温智胜) 已办证√ |
1-2-2(张梅) 已办证√ |
2-2-1(罗青青) 已售未办证 |
2-2-2(张和平) 已售未办证 |
一层 |
1-1-1(商铺)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 |
二、办理方式
依据原始旧幢证记载表1、新幢证记载表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登记信息比对表3,记载存在误差。综上,作如下方式办理:
(一)新幢证记载错误应以更正,1-2-2、1-6-1、1-6-2不应再记载于新幢证中,新幢证未登记且应记载套共计9套,分别为:1-1-1、2-2-1、2-2-2、1-3-1、2-3-2、2-4-2、1-5-1、1-5-2、2-5-2。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1-1-1自行套分割出售一部分,未按程序申请套分割登记。更正新幢证做幢分割时,保留该套完整性办理,其套分割出售部分需经相关有套分割审批权力的部门确认后,才能实现具体套分割登记,
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为杜绝和防止纠纷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征询公告15个工作日,待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以上方式予以办理。
2024年7月18日
征询完善补充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