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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贸易公司幢证分割事宜的公告(2024年第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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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964435
  • 信息分类: 不动产管理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和平贸易公司幢证分割事宜的公告(2024年第73期)

申请人贵州省安顺市和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贸易公司)向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幢证分割登记,该公司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安市房权证开发字第030007570号),证载建筑面积1344.76平方米(住宅986.01平方米,商业358.75平方米),房屋坐落于开发区玉龙路地段,总层数6层,颁证时间2006年3月16日。经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供资料,该幢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特公告如下:

一、幢证基本情况

(一)原始手工幢证[证号:AJF(S)00518M号],该证于1998年6月29日颁发,幢证原件上手写记录1998年至2001年出售情况,已出售套为11套。

原始幢证手写记录已出售套详见表1。

1:原始旧幢证记载表  (带“”的为已出售套。)


一单元

二单元

六层

1-6-1

1-6-2

2-6-1

2-6-2

五层

1-5-1

1-5-2

2-5-1

2-5-2

四层

1-4-1

1-4-2

2-4-1

2-4-2

三层

1-3-1

1-3-2

2-3-1

2-3-2

二层

1-2-1

1-2-2

2-2-1

2-2-2

一层

1-1-1

(二)新幢证记载与登记档案资料(含原始旧幢证AJF(S)00518M号)记录不同。新幢证030007570号包含房屋共计10套,依2006年登记档案资料记载,该新幢证登记存在错误,新幢证中1-2-1、1-2-2、1-6-1、1-6-2为原始旧幢证AJF(S)00518M号记录已出售套,并已办证,后三套不应再记载于新幢证中。

新幢证记载房号及面积详见表2。

2:新幢证记载表 (带“”并标记面积的套,为现幢证包含套。)


一单元

二单元

六层

1-6-1(94.35

1-6-2(117.13

2-6-1

2-6-2

五层

1-5-1(94.35

1-5-2(117.13

2-5-1

2-5-2

四层

1-4-1

1-4-2

2-4-1

2-4-2117.22

三层

1-3-1

1-3-2

2-3-1

2-3-2117.22)

二层

1-2-1

1-2-2(117.13

2-2-194.26

2-2-2117.22

一层

1-1-1(358.75

(三)申请人提供资料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不同。

不动产登记系统计载已办证为9套,申请人提供信息表已办证为12套,已售未办证4套,未售3套,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1套,以下为申请人提供楼房信息表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对比。

申请人提供信息表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比对详见表3。

3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登记信息比对表  (带“”为存在不动产登记记载的套,其余套未有登记记载数据,申请人提供信息表“已办证”、“未售”、“已售未办证”、“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标记)


一单元

二单元

六层

1-6-1(孙全英)

已办证

1-6-2(伍荣驰)

已办证

2-6-1(马丽娟)

已办证

2-6-2(张玉兵)

已办证

五层

1-5-1

未售

1-5-2

未售

2-5-1(金勇、邵红琼)已办证

2-5-2(高苏华)

已售未办证

四层

1-4-1(李秀峰)

已办证

1-4-2(吴绍芬)

已办证

2-4-1(伍亚秋)

已办证

2-4-2(罗英英)

已售未办证

三层

1-3-1

未售

1-3-2(刘朝辉)

已办证

2-3-1(丁乃胜)

已办证

2-3-2(吴志林)

已售未办证

二层

1-2-1(范永芬、温智胜)

已办证

1-2-2(张梅)

已办证

2-2-1(罗青青)

已售未办证

2-2-2(张和平)

已售未办证

一层

1-1-1(商铺)自行分割出售一部分

二、办理方式

依据原始旧幢证记载表1、新幢证记载表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登记信息比对表3,记载存在误差。综上,作如下方式办理:

(一)新幢证记载错误应以更正,1-2-2、1-6-1、1-6-2不应再记载于新幢证中,新幢证未登记且应记载套共计9套,分别为:1-1-1、2-2-1、2-2-2、1-3-1、2-3-2、2-4-2、1-5-1、1-5-2、2-5-2。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1-1-1自行套分割出售一部分,未按程序申请套分割登记。更正新幢证做幢分割时,保留该套完整性办理,其套分割出售部分需经相关有套分割审批权力的部门确认后,才能实现具体套分割登记,

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为杜绝和防止纠纷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征询公告15个工作日,待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以上方式予以办理。

2024年7月18日

征询完善补充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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