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登记机构刊发申请的遗失或灭失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权属证书 或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m²) |
1 |
黔(2019)安顺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5466号 |
贵阳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0402008010GB00025F00070079 |
开发区迎宾大道云马雅沐园商业部分A-6幢1层5号 |
79.15 |
2 |
黔(2021)安顺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67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
520402008010GB00061F00050015 |
开发区迎宾路北侧远城·圣景二期4幢1单元15层1号 |
131.48 |
一审:王鹏
二审:伍兴
三审: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