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贺晓红一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杨巍。涉及继承房屋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市房权证开发字第030011195号,坐落为开发区北航路碧水园18幢1单元,建筑面积为122.5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证实房屋权利人杨巍于2024年8月13日死亡,死者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配偶贺晓红,夫妻二人共生育子女杨婉莹一人,同时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未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现该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杨婉莹表示放弃继承,贺晓红表示继承。
为杜绝和防止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
二审:伍兴
三审: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