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登记机构刊发申请的遗失或灭失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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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属证书 或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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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2020)安顺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358号 |
张乐/孙东兰 |
520402008011GB00010F00040021 |
开发区迎宾路中铁御岭8幢1单元22层1号 |
1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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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140998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
520402008010GB00026F00030040 |
开发区迎宾大道云马雅沐园住宅部份B-2-B栋2单元3层1号 |
67.15 |
2025年12月26日
一审:王鹏
二审:周潇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