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克云、梁春健、梁春燕三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梁焕禄。涉及继承房屋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市房权证经济适用字第922M号,房屋坐落为云马飞机制造厂373栋3层17号,面积为6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证书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梁焕录,市场准入证证号:安房准字CFG-5号,准入证记载面积:62平方米,权利人:梁焕录。
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证实房屋权利人梁焕禄于2024年11月23日死亡,死者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生前与配偶武克云共生育女儿梁春健、梁春燕两人。同时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未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现该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梁春健、梁春燕表示放弃继承,武克云表示继承。
为杜绝和防止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
2026年3月16日
一审:齐维敏
二审:周潇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