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登记机构刊发申请的遗失或灭失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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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属证书 或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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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2018)安顺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51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
开发区迎宾路安顺新天地三期(天瑞国际)12幢6单元1层3号 |
10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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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2018)安顺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 |
王满满/何赵华 |
开发区迎宾路安顺新天地三期(天瑞国际)12幢6单元1层3号 |
107.83 |
2026年3月19日
一审:王鹏
二审:周潇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