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毅、朱磊、朱卫三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朱剑豪、徐惠芳。涉及继承房屋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0000835号,证书记载房屋坐落为开发区双阳飞机制造厂142栋4层16号,面积为63.5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朱剑毫。市场准入证证号:安房准字FGF<L>00608号,权利人:朱剑豪。
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证实房屋权利人朱剑豪于2022年12月30日死亡,配偶徐惠芳于2018年2月27日死亡,朱剑豪丧偶至死亡时一直未再婚,死者双方的父母都先于其死亡,死者朱剑豪与配偶徐惠芳生前共生育女儿朱磊、朱卫和儿子朱毅三人。同时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未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现该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朱毅、朱卫表示放弃继承,朱磊表示继承。
为杜绝和防止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
2026年4月14日
一审:齐维敏
二审:周潇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