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澍、张坦、张颖、王淑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张祥春。涉及继承一套房屋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市房权监证AFBF(s)字第4616M号,房屋坐落为幺铺镇502栋4/5层7号,建筑面积为60.9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证实房屋权利人张祥春于2016年1月2日死亡,死者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与妻子王淑慧共生育儿子张澍、女儿张坦、张颖三人,同时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遗赠,未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现该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张颖表示继承,张澍、张坦、王淑慧表示放弃。为杜绝和防止纠纷,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130
2026年8月26日
一审:刘政伟
二审:吴迪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