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学治、张林芝、张勤芝等3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张镜安、刘秀英。涉及继承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西郊办私字第326M号 ,房屋坐落:西航路富顺楼1单元五楼2号,建筑面积:55.5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1999年12月15日。
依申请人提供资料,权利人(被继承人)张镜安于2009年5月11日死亡,权利人(被继承人)刘秀英于2013年11月7日死亡;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于1959年1月1日结婚,张镜安死亡后,刘秀英至死未再婚;被继承人生前生育子女张学治、张林芝、张勤芝等3人。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未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依相关法律法规,该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学治表示继承,张林芝、张勤芝表示放弃。
为杜绝和防止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与奥体路交叉口(约100米处)亿丰国际物流园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51-33454331
2026年9月1日
一审:程发益
二审:吴迪
三审: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