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局民医保)登记和参保工作,经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对当前征缴工作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研究后,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重复参保数据的登记与缴费办理
城乡居民中以往重复参保登记数据,由医保部门组织信息系统运维商批量实施2020年参保登记,并推送税务部门,确保2019年已登记缴费的参保人在税务机关正常缴费。
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共同组织完成应用系统改造,实现以下功能:一是缴费人选择任一参保地缴费后,该参保人员在省内无法进行二次缴费,由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二次缴费的拦截或阻断;二是税务、医保部门分别对缴费人未缴费的参保登记信息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及时将缴费信息反馈给医保部门,并在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内对该缴费人未办理缴费的参保登记信息做“终止缴费”处理。医税平台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缴费明细信息,通知信息系统运维商对该缴费人未办理缴费的参保登记信息相应做“终止缴费”处理(如当地规定需由医保经办机构通知信息系统运维商后才能作终止缴费处理的,由当地医保和信息系统运维商进行确认处理),并由信息系统运维商将变更后状态信息通过医税平台传递税务机关,确保双方参保登记信息状态一致。
二、规范流动人员异地参保
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选择在异地参保缴费的,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异地流动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共同组织完成应用系统改造,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异地流动人员在新参保地登记、缴费的,不得在原参保地进行二次缴费,由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拦截或阻断;二是税务、医保部门分别对缴费人未缴费的参保登记信息做处理,税务机关及时将缴费信息反馈给医保部门,在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内对该缴费人原参保登记信息做“终止缴费”处理。医税平台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缴费明细信息,通知信息系统运维商对该缴费人原参保地的登记信息相应做“终止缴费”处理(如当地规定需由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应用系统厂商后才能作终止缴费处理的,由当地医保和信息系统运维商进行确认处理),并由各信息系统运维商将变更后状态信息通过医税平台传递税务机关,确保双方参保登记信息状态一致。
三、断保人员参保登记
我省医保、税务部门应用系统内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主要是将2019年参保且缴费的存量基础信息视为已登记信息移交税务局。如参保人员2019年以前年度曾经参保缴费,但2019年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2020年缴费前,需先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运维商作为新增参保登记推送。医保部门窗口可直接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读取该人员往年的档案信息,再将其作为2020年参保基础信息推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接收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开展税务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