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安顺开发区江楠果品店经营的食品(小台芒)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4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ATQTS2025JDC0172),该《检验报告》载明安顺开发区江楠果品店的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12-17,规格型号:称重)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苯醚甲环唑、吡唑醚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江楠果品店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安顺开发区江楠果品店共购进小台芒12斤,除抽检机构于2024年12月18日购买了6斤用于抽样检验以外,剩余6斤为店员及其亲属自行食用,未向外销售,故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店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排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不合格。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一审:吕照青
二审:季鹏
三审: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