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第09号)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268030
  •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第09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区两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生产经营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8日,我局收到两份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51021、SR25051020),两份《检验报告》均载明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生产经营的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店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的行为属实,涉案货值360元,违法所得360元。该店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但由于销售该批次小肉包子及葱油花卷的时间和收到报告时间间隔较长,且该产品属于即食食品,均销售给散客,因此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店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360.00)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元整(¥2360.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为了增加小肉包子和葱油花卷的甜度,生产过程中添加“甜蜜素”。

2.整改措施:立即改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障所制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安顺惠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麻辣土豆片(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0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食专 2025-05-2694),该《检验报告》载明安顺惠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土豆片(条)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向安顺惠宜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该公司共购进36包不合格食品麻辣土豆片(条),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为5.5元/包,违法所得为198元。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履行了召回义务,因向外销售给零散客户及收到报告时间间隔较长,召回数量为0。同时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安顺惠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麻辣土豆片(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麻辣土豆片(条))的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导致的不合格。

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一审:季  鹏

 二审:慕江芸

 三审:王  印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