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制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方能正式印发公布实施。
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送司法分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三、严格抓好落实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管委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四、严格实行动态调整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过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意见报司法分局,由司法分局将动态调整的目录报管委会审核并报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一审:余浪进
二审:吕小加
三审:杨青山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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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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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销售价格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决议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 发展局 |
第三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