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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三轮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建议》(第108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建议精准指出了当前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存在的安全短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提出治理建议,贴合群众日常出行实际。结合我区工作职责及城区道路客观建设现状,现就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道路基础现状与现存突出问题
(一)道路规划先天受限,无增设独立非机动车道改造条件
我区城区主次干道在规划设计阶段未预留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受路面宽度、建筑退让红线、地下管线、人行道空间等硬性条件制约,现有道路断面不具备新增物理隔离非机动车道的施工条件。如强行加装隔离护栏或压缩路面划分非机动车道,将导致机动车通行空间不足,在早晚高峰时段引发大面积拥堵,同时挤压行人通行区域,衍生人行道通行矛盾。前期用于区分机非通行的黄色分道标线,因长期车辆碾压磨损,已模糊残缺,反而误导骑行人员随意穿插变道,加剧机非混行事故风险。我区将统筹城区一大队、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全区主次干道黄线进行全面清除,彻底消除黄色标线带来的安全误导隐患。
(二)非机动车违法多发,视觉盲区事故隐患突出
随着电动自行车普及,外卖、快递骑手及通勤群众出行流量持续攀升,早晚高峰时段非机动车高度集中。部分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居中行驶、闯红灯、近距离穿插大型车辆盲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频发。公交、货运车辆通行时存在视觉盲区,叠加非机动车无序穿行行为,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分道通行法规落地受硬件制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分道通行需匹配相应路面空间。我区现有道路无法划分独立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现阶段只能严格落实法条中“未划分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靠道路两侧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管理标准。短期内,无法依托现有道路硬件实现物理隔离分道通行。
二、针对性治理工作措施
立足现有道路改造受限的客观实际,我区坚持严管整治为主、宣传引导为辅、远期规划治本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压降非机动车安全风险,优化城区通行秩序。
(一)强化全域路面执法,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整治
1.高峰定点精准管控。锁定早7:30-8:30、晚17:00-18:30 通勤高峰时段,在学校、重要路口等电动车密集路段增设固定执勤点位,重点劝导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载货、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雨棚等违法行为,做到“迈开步子、吹响哨子、挥动手势、管住违法、树好服务”,刚性约束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2.铁骑动态不间断巡控。安排铁骑巡逻组覆盖城区全部主次干道,重点针对外卖、快递骑手随意变道、穿插货车盲区、路口抢行等高频违法行为开展流动提醒与查处,实现违法行为即时发现、即时处置。
3.优化路口通行组织。在车流量较大交叉路口施划非机动车靠前等候区域,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及交织冲突。
(二)分层分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守法意识
1.定向压实行业主体责任。联合辖区外卖、快递企业开展骑手交通安全集中培训,组织签订安全骑行承诺书;对多次违法骑手,同步约谈所在企业,推动企业将交通违法纳入骑手绩效考核,从源头规范骑手骑行行为。
2.全域普及交规安全知识。联动社区、中小学校、村(居)委会,通过“七进”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通过事故警示展板、田间地头以案说法、发放宣传手册等线下形式,面向“一老一小”、骑手等群体普及混行路段靠右通行法律要求;依托政务新媒体推送本地电动车事故案例、安全骑行提示,线上线下同步强化群众规则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把非机动车路面违法整治作为交通管理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执法管控、宣传教育、路口优化及跨部门联动等各项举措,在现有道路条件基础上,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隐患,持续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区出行环境,切实保障全体市民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宝贵建言,我区将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持续补齐道路交通治理短板,不断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安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区事业高质量发展。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一审:范承志
二审:刘 荣
三审:夏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