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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编制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开发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开发区办公室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开发区主要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开。
2.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从开发区门户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的,采取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
开发区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开发区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发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受理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开发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发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开发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开发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开发区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不属于开发区掌握的政府信息,开发区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知书》。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出具相应告知书。
5.开发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开发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6:00;
联系电话:33416206, 传真电话:33416198;
电子邮箱:askfqzys@163.com,邮政编码:561000;
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开发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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