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经开区段)实施情况的公告
关于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管理
及保护范围划界(经开区段)
实施情况的公告
一、校核洪水位高程
根据库区的管理范围线划定要求,本次划界桂家湖水库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已无法收集退赔线相关资料,结合工程收集到的资料及实际情况,本次取桂家湖水库校核洪水位高程(1272.80m)进行划定,局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二、经开区管辖范围
根据《镇宁自治县桂家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界限实施方案报告(报批稿)(经开区段)》的编制,我区的桂家湖水库管辖范围左边以庄界编号GJHSKZ0013、GJHSKZ0014、GJHSKZ0015、GJHSKZ0016为界,右边以GJHSKY0022、GJHSKY0023、GJHSKY0024、GJHSKY0025、GJHSKY0026、GJHSKY0027为界。
三、保护范围
根据《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米划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本次划界桂家湖水库大坝枢纽(总库容2854万m3)保护范围线划定:按坝顶高程以上1000米进行划定,不足部分按分水岭进行划定。
四、保护范围占用经开区耕地情况
桂家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编制已由镇宁自治县水务局委托的贵州中水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2024年7月19日完成并取得水工、水文、测量专家的审查通过意见,鉴于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提出的意见,本说明对桂家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范围占用到安顺市经开区幺铺镇耕地情况作出以下统计说明:
1.保护范围占用经开区耕地情况:
龙井村56.26亩,四旗村1268.68亩,云马机械厂107.57亩,张胜村761.11亩,共2193.62亩,其中45.28亩属于管理范围。
2.管理范围占用经开区耕地情况:
管理范围占用的耕地全部位于幺铺镇四旗村共45.28亩,包含于保护范围。
附件1:桂家湖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报告(报批稿).docx
一审:王骏豪 二审:熊汉斌 三审:臧胜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