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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头乐”等无牌无证电动车加强管控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车辆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量出现“老头乐”类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其生产、销售也有“蓬勃发展”趋势,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量销售,因其价格低、操作简单受到特定群体的青睐。实际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车型中根本就没有“老头乐”这一车型,此类车辆是部分企业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辆。
该类车辆全车封闭,有电驱动、燃油驱动两种车型,速度最快可达到80公里/小时,大部分车辆从功能上已经远远超过电动三、四轮车辆的国家生产标准,相当于小型汽车的缩小版、微缩版。此类车辆未依法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同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不能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即不能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老年代步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类车辆应属拼装车,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且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区交警一大队已积极将情况汇总上报市公安交管局,针对此情况,一是市公安交管局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映,特别是在2023年,市公安交管局已将“老年代步车”作为一个问题提出建议,协助我市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提出议案建议;二是继续加大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销售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销售、上路行驶,正确引导销毁报废。
二、老年司机培训情况
目前,驾驶证的申领在年龄上已进行放宽,一是针对年龄达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在申领驾驶证、审验、满分学习教育等过程中,均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9项: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上述规定自2022年4月1日实施,目前已针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培训及测试。二是针对非70周岁以上驾驶员均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落实驾驶证申领科目一、二、三考试,并针对涉及需要审验、满分学习的驾驶人均分别开展为期3小时、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
三、关于“凭合格证、购车发票和身份证进行登记、合法上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十五条第四点等规定。目前路面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多数无工信部门公告信息,因此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不能在交管机动车登记系统受理注册登记业务,不能办理车辆号牌。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车辆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期待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区事业繁荣发展。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孝龙,联系电话:151213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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