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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关于推进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解决融资平台政企不分、责权不清问题,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切实提高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公益性项目的能力。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文件要求。
三、《实施意见》的内容介绍
一是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运作。合理压缩融资平台公司的层级与数量,努力降低融资平台公司负债比率。
二是妥善分类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当前承担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对原以统借统还方式形成的存量债务,列出2019~2023年分段分类处置计划。
三是以市场化方式承接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和推动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时,可通过获取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获取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等方式,制定和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形成立项决策规范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投融资闭环体系,实现投资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是规范国有企业市场化融资行为。转型后的国有企业可通过资本运作整合国有资产,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努力扩大经营性现金流,提高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
五是拓宽担保渠道实现平稳过渡。做大国有担保平台,鼓励国有担保机构依法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融资担保平稳过渡,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六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七是加强市场化转型工作的组织实施。融资平台公司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完善本集团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
四、掌握《实施意见》的关键点
一是支持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公用事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逐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债务重组。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国有企业新增债务原则上一律由企业自求平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是对确定为企业市场化融资形成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要通过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收益、盘活变现部分资产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化解。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化竞争中发展壮大。
四是推动转型后的国有企业规范内部决策程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引进社会资本参股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
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要不断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在防范自身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要防止经营风险转换为政府性债务风险。
六是初步建立以市场化运营为导向,区分不同类别资产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引导融资平台公司加大自营业务比率,提高实体化运作程度,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七是制订完善本集团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经国资局初审,报管委会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