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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依据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目标纲要
为健全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制定运行管理、评价分析、数据共享等业务标准,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征集意见情况
为持续践行“服务好、能办事、真管用”的服务理念,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安顺市12345非紧急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安府办函〔2020〕48号)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省内其他市(州)运行机制,并结合安顺市实际,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起草了《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总体内容共七章40条,主要由总则、热线受理、热线办理、协调督办、考核考评、主动办理和附则等七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定位、受理渠道组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原则及运行容错纠错机制等。
第二章受理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及渠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到事项按照相应方式实行分类处理。
第三章办理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承办单位对接收事项分类办理的原则、要求及时限,疑难工单处置情况、回访与满意度评价情况、办结认定情况、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协调督办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事项、督办形式、调度及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章考核考评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事项、考核原则、结果运用、约谈制度,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构、各级承办单位建立健全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第六章主动治理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更新、报送信息要求及相应治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级人员、承办单位等方面名词解释和相关术语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