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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文件要求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结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区域和时段,强化部门职能职责,使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油烟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城区良好环境,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居住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主要内容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定方案》共有五个章节和一个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分示意图),分别从编制目标、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域、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切实做好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维护城区良好环境。
(二)露天烧烤禁止区域。明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三)露天烧烤的其他区域。明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的露天烧烤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明确有关单位在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明确对各部门在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域:
(一)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二)居民居住区内;
(三)其他禁止区域:
沿着学院路、学院北侧的学院路邻近娄家坡水域范围、娄湖路、学院围墙、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分公司卷烟物流中心外围墙、西航路合围区域(具体详见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分示意图中红色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提供场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10月8日
一审:何开梅
二审:吴 滔
三审: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