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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落实,按照《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贯彻落实《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 13 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 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时效。强化公共政策兑现 和履约践诺工作,对违法强拆、招商引资失约违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政府公信 力。(牵头单位:投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各镇、办<新型社区>)
4.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商家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 ,引导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复检 查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工作成效,配合上级完善“贵人服务”移动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推进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聚焦企业群众关心的高频政务服务,驱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智能化、极简化。(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持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分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公信执行力
7.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办<新型社区>)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单位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9.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全区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对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有效整合,推动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梳理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 并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 执法等问题,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健全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行政执法部门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实施多元执法、分类执法等措施,有力提升检查实效,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2.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对罚款规定进行评估,规范罚款依据。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3.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公安机关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油品、偷逃税款、危险作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成品油生产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无证医疗机构执业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力度;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卫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分局, 各镇、办<新型社区>)
14.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涉及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诉讼败诉和复议被纠错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五、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健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区级应急指挥部,建立地方分级指挥与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强化专业团队技术支撑,形成科学规范的指挥规则和应急流程。(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6.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收集雨情、灾情、险情信息,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 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安监局、宣传部、国土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7.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分层级、分行业建强救援攻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各应急预案修编单位,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救灾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18.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管,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降” 。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加强执法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六、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9.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切实做好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开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外观标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抓好航空产业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 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七、强化制约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2.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检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3.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政策研究设计,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分配制度,实现精准化考核、差异化分配,破除平均主义和“高水平大锅饭”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资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4.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采购程序,实现采购各个环节全流程线上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整体水平。(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办<新型社区>)
八、加强技术保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5.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在上级统筹下,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探索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 ,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在上级统筹下,持续深化系统融通,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拓展网上政务功能,推进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应办尽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6.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场景应用为抓手,持续推动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集共享、高质量开放。(牵头单位:大数据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九、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7.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完成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8.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行政立法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开展法治督查。加强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推动全区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2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做好“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创建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一审:陈 蝶
二审:谢 洁
三审:赵 爽